办事指南

盘锦市海洋渔业行政审批事项要件前置清单

时间:2018-02-09   来源:   浏览次数:   文字大小:    


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前置要件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办事事项 申请材料 层级和部门 备注
1 海域使用权审核    1.海域使用申请书(含宗海图) 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省、市、县) 代省、市、县级政府审核
2.身份证明材料
3.省以下政府或其投资主管部门对建设用海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原件或复印件盖骑缝章)
4.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核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盖骑缝章)
5.下级海洋主管部门书面报审文件(原件或复印件盖骑缝章)
6.下级政府的海域使用意见(原件或复印件盖骑缝章)
7.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报批稿
8.存在利益相关者的需提交解决方案和协议等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盖骑缝章)
2 因教学、科学研究确需在无居民海岛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标本的批准    1.在无居民海岛采集生物(非生物)样本申请书,内容应包含采集样本的目的、种类、数量、必要性 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县)  
2.申请人或单位资信证明含相关教学、科研证实材料
3.生物(非生物)样本采集方案(重点描述采集时间、方式方法、针对海岛生态保护有效措施等)
在海洋与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 1.在海洋部门管理的国家级、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考察人员名单、内容、路线、时间、标本采集等事项) 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市)  
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应加盖公章)
3.证明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有效文件或材料,科学研究观察、调查活动方案和情况说明,包括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路线、时间和内容,是否采集标本和摄录像,研究观测、调查活动成果的处理及使用计划等
4.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签署的审查意见
2.在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 1.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所提出的方案 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市)  
3 外国人进入海洋与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  1.外国人进入海洋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  1.关于外国人进入海洋自然保护区申请函 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县)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进入自然保护区活动计划
2.外国人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  1.接待单位关于外国人进入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申请函 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县)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进入自然保护区活动计划
4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核准    1.书面申请 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省、市、县)  
2.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及脱密的报告书电子版
3.申请人及法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资质证明
5.由具备向社会公开出具海洋调查、监测数据资质的单位提供的环境现状调查及监测数据资料(报告)汇编
6.公众参与说明(含建设单位对公众参与说明客观性、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5 海洋环境保护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    1.海洋环境保护设施拆除或闲置申请 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省、市)  
2.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转情况书面材料
3.环保设施建设时验收材料(含验收论证材料)
4.申请人及法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5.拆除或者闲置后不会产生环境影响的书面材料,并提交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核准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稿)
6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1.书面申请 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省、市、县)  
2.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调查报告(送审稿)
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7 建设禁渔区线内侧的人工鱼礁审批    1.人工鱼礁建设利用申请书 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县) 代市、县级政府审批
2.海域使用权证书
3.资信证明材料,包括投资者身份证明与申请建设利用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4.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5.符合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人工鱼礁建设总体规划,海洋工程影响评估报告科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符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可持续利用要求的证明材料
8 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    1.水产苗种进口申请表 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市)  
2.水产苗种进口安全影响报告(包括对引进地区水域生态环境、生物种类的影响,进口水产苗种可能携带的病虫害及危害性等)
3.与境外签订的意向书、赠送协议书
4.进口水产苗种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地证明
5.营业执照
9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1.《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县)  
2.生产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3.生产设施及仪器设备清单
4.有资质的水产检测部门出具的育苗场水质检测报告,水质应符合渔业用水标准
5.水域滩涂养殖证
6.技术人员、质检人员资格证书,单位法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及有关专业培训等证书
7.亲本调运通知单及收款票据
8.苗种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9.场区生产布局平面图
10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1.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 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县)  
2.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信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11 渔业捕捞许可审批    1.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或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上报部局时) 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省、市、县) 一、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审批:1.跨省购置须农业部审批;2.省内购置须省海洋与渔业厅审批;3.县内购置须各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捕捞许可证审批:        1.海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海洋与渔业厅批准发放;2.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各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发放。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做好国内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有关工作的通知》(辽海渔政字【2016】227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上报部局时)
3.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原件、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灭失证明原件、原发证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注销证明原件(捕捞渔船淘汰后或因海损事故灭失后制造渔船申请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时提供)                   
4.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国籍(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复印件(购置、更新改造渔船申请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或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时提供,复印件,上报部局时)
5-1.远洋渔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购置或更新改造专业远洋渔船申请船网工具指标时提供)                                    5-2.外方的合作协议或有关当局同意入渔的证明(更新改造专业远洋渔船申请船网工具指标时提供                                  
5-3.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机构提供的丢失证明(补发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时提供) 
6.购置渔船需提交买卖协议 
12 渔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审批、审核上报    1.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申请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时提供,上报部局时) 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省、市) 1.跨省购置须农业部审批。2.省内购置须省海洋与渔业厅审批     3.县内购置须各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审批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
3.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原件、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灭失证明原件、原发证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注销证明原件(捕捞渔船淘汰后或因海损事故灭失后制造渔船申请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时提供)                  
4.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国籍(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复印件,购置、更新改造渔船申请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时提供,上报部局时)
5-1.远洋渔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购置或更新改造专业远洋渔船申请船网工具指标时提供)                                     5-2.外方的合作协议或有关当局同意入渔的证明                                                                            5-3.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机构提供的丢失证明(补发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时提供)
6.购置渔船需提交买卖协议
13 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捕捉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 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市)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教学、科研单位事业法人证书
3.因科研、调查、监测、医药生产需要捕捉的,需提供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调查、监测、医药生产计划或任务书
4.因驯养繁殖需要捕捉的,需提供《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5.因国际交往捐赠、交换需要捕捉的,需提供当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外事部门出具的公函证明
14 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审批   1.作业点水域概况和环境状况可行性论证材料 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县)  
2.作业的船舶资料,包括国籍证书、(国际)防止油污证书、适装证书、保险文书和船检证书
3.作业所需配备的有关设备、器材的清单和辅助船资料,按规定需经检验的设备需提交有关检验证明
4.作业方案、已制定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包括经论证的限制作业的条件
5.水域通航环境安全评估报告(必要时)
6.参与作业人员的培训证明
7.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15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1.申请人情况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 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县) 代县级政府审批
2.航标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
3.施工方案:已建立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16 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1.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 1.申请人情况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 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县)  
2.渔港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核意见
2.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1.申请人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县)  
2.《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
3.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
4.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
17 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品装卸审批    1.船舶适装证书或(国际)防止油污证书或船舶适航证书 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县)  
2.对于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感染性、污染危害性等危险品,附具相应的污染危害性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作业注意事项、人员防护;应急急救和泄漏处置措施等资料
18 船舶进出渔港签证    1.渔业船舶签证簿 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县)  
2.船舶检验证书
3.船舶职务证书
4.船舶进出港签证报告单
5.国籍证书或登记证书
6.捕捞渔船还需有渔业捕捞许可证
19 渔港水域渔业船舶水上拆解活动审批    1.拆解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县)  
2.船舶拆解合同(协议)及其复印件
3.被拆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所有人身份证或所属单位组织机构证书、法人身份及相关证明及其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复核)
21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1.渔业船员证书申请表 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省、市、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省级保留);《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发〔2013〕15号)(下放市级);省厅《关于做好2016年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下放市级)
2.12个月以内的渔业船员健康状况证明
3.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电子照片或纸质照片
4.居民身份证
5.渔业船员培训证明
6.军队任职鉴定/资历证明/院校毕业生证书
7.登报声明
22 渔业船舶登记(国籍登记)   1.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申请表 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省、市、县)  
2.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
3.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4.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5.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6.养殖渔船所有人持有的养殖证
7.进口渔业船舶的准予进口批准文件和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
8.渔业船舶委托其他渔业企业代理经营的,提交代理协议和代理企业的身份材料
9.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国籍注销或者中止证明书(制造渔业船舶除外)
10.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23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  1.初次(新造)检验 1.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 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省、市、县)  
2.渔业船舶船名核准书
3.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4.船舶建造合同
5.船舶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2.初次(营运)检验 1.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 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省、市、县)  
2.渔业船舶船名核准书(适用时)
3.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适用时)
4.现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技术文件
5.船舶买卖合同(适用时)
6.船籍港注销证明文件(适用时)
3.临时检验 1.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 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省、市、县)  
2.渔业船舶船名核准书(适用时)
3.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适用时)
4.现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技术文件
5.船舶买卖合同(适用时)
6.船籍港注销证明文件(适用时)
4.换证检验 1.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 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省、市、县)  
2.现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技术文件
3.渔船修造合同
23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  5.现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技术文件
6.期间检验 1.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 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省、市、县)  
2.现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技术文件
7.公证检验 1.检验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检验或鉴定的项目) 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省、市、县)  
2.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非出口船)
3.现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技术文件
4.船舶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5.船舶登记(国籍)和所有权登记证书
6.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8.船用产品检验 1.船用产品检验申报书 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省、市、县)  
2.主要图纸及技术文件